尊敬的市区工伤参保患者:
您好。如果您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,且准备申请工伤认定的,请仔细阅读以下提醒内容:
根据《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“一件事一次办”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实施意见》(苏政办发[2022]87号),为方便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企业及职工及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服务,减轻企业职工负担,对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,在我院首次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、康复费等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费用,可通过刷社保卡由社保经办机构联网直接结算。
如您在出院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,可暂不结算住院费用,我院将作挂账处理。请您在人社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书下达后,及时来我院办理刷卡联网直接结算手续。
温馨提示
出院后,您需要准备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疗资料(初诊病历、检查报告单、入院记录、出院记录、手术记录、病情诊断证明)。